犯了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判刑规则:
1、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边境、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境、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
1、违法放行三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三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特大案件:
1、违法放行五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五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境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海关是进境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人员有权查阅进境出境人员的证件。人员出境入境时,应向边境检查站出示证件,边境检查站人员对未持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持无效出入境证件、持伪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证件或拒绝交付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这是边境、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海关、边境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明知是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私自放行,则构成了犯罪。
国家的海关和边境是受到严格进行管控的,没有准确的出入境证件是不能够随意进行出境的。如果边境海关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正确查看他人的出境证件时,就随意将他人进行放出行,是会对我国海关和边境的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将会予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