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安置补偿协议是我们获得补偿的依据,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后期再想维权,困难重重。很多拆迁户因为签字前没有认真核对了解,错失高额补偿款。那么是否只要安置补偿协议签了字,就再无回转的余地呢?
下面就由爱土拆迁律师团为你解答,如果你的拆迁补偿协议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我们可以要求撤销协议,重新向政府争取补偿。
一、补偿协议被代签,本人可以请求撤销
家住江西某县城的的李先生,长期在外务工,2018年8月份接到电话说家里房屋要拆迁。李先生匆忙赶回,回家后才发现自己房子的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由父亲代自己签了。
一看安置补偿协议,李先生觉得很不合理,遂找到征收方协商,可是征收方说李先生的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签字,就得按照协议上履行。李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枉,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自己也不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为什么自己父亲代自己签的协议就能处分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积累的财产呢?
律师观点:首先,因为李先生的补偿已经有一份签了字的拆迁协议约束,如果直接到法院起诉拆迁房补偿不合理,要求提高补偿,胜诉可能性会比较低。其次,因为李先生房屋的拆迁协议其实不是本人签字,李先生并不知情,所以,我们可以此为由申请撤销这份协议,撤销过后我们可以再和拆迁方协商,签订新的拆迁安置协议。
重点提醒:我们遇到征地拆迁,一定要提醒自己的家人,拿到一份拆迁安置协议不要擅自签字,要与家人协商或者多打听了解,有不明白或者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先别签字。因为一般来说家庭某个成员的签字就代表家庭的意见,日常生活中委托家庭成员帮忙代签也比较常见,后期要证明未经本人同意想要撤销还是存在一定困难。
二、财产的部分共有人签字,其他共有人可以撤销
王女士与其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了父母离世后留下的一处房产,未做分割。后来该房产被纳入征收范围,王女士的弟弟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了字,王女士觉得这套房产为兄弟姐妹共同继承,还没有分配,大家都是房产的所有人,这样一人签字,就代表其他人做了决定,这种签字有效吗?
律师观点:王女士的情况属于财产共有人私自处分共有财产,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属于无权处分,征收方拿着这份已经签字的合同让其他共有人执行,王女士等其他共有人可以到法院请求撤销这份协议。
重点提醒:类似的情形还有夫妻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比如夫妻共有的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只有一人知情签字,这种情况另一方也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因此,我们在签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对于共有财产,要经过大家一致协商确定,不要擅自做主,不然后期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出于被胁迫签订的协议,可以申请撤销
有当事人反映,他们家房屋拆迁,因为觉得补偿不合理,遂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征收方多次委托当地居委等来当事人家里做工作,未果,后直接用当事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弟弟相威胁,不签字当事人的弟弟就会被单位开除,甚至找人上门使用暴力,严重侵犯当事人人身、住宅安宁,当事人无法,万念俱灰签下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观点:因为这种情况是财产所有人自己签字,后期再想更改确实很困难。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如果有签订协议是出于征收方胁迫的证据,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安置补偿协议的。
重点提醒:我们在征地拆迁中经常遇到征收方运用胁迫手段对当事人进行逼签的行为,其实胁迫行为发生的时候,就是找律师介入维权的最佳时机。毕竟很多事情发生后证据就难以取得了,自己胜诉的筹码也就白白丧失,所以我们遇到问题要及时保存收集证据,及时寻求律师和法律的帮助。
四、出于被欺诈签订的协议,可以申请撤销
出于被欺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在征地拆迁中也比较常见。家住贵州某农村的潇先生向爱土拆迁律师团反映,征收方与他们当地农民签订的安置补偿很不合理。因为当地在家的大多是老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拆迁协议上的字都认不了几个。政府口头承诺给他们高额补偿,而隐瞒安置协议中实际的补偿标准,就让老人签了字。
最后发放补偿的时候,很多农民才发现上了当。可是拆迁方手里有他们签字的补偿协议,维权求助无门。
律师观点:《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征收方利用当地居民文化水平不高,通过口头哄骗使他们签订不合理的拆迁安置协议,这种情况,拆迁户们可以到法院请求撤销协议。
重点提醒:虽然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征收方经常动用欺骗手段,但要证明属于《民法典》中的欺诈而请求撤销合同还是比较困难,其一是因为很多证据日后难以取得,政府当时的口头承诺日后我们用什么证明。其二是《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审查的义务,自己订立合同时要小心谨慎,因为自己贪小便宜或者签订合同不够谨慎而掉入合同的陷进,要认定是欺诈很难。
字不能乱签,会影响您的补偿利益
以上几种情况,非常常见,大家千万小心。如果发生在您身上,确有充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争取一下。
有必要重点提醒大家,虽有这些可撤销的协议的情形,但是签订安置协议后再来撤销并不是最佳选择。最好不要乱签字。
原因有三:一是这样会花费很多时间精力,二是结果不一定尽人意。因为法院的审判过程实际是一个参照法律审查证据的过程,而我们也明白,很多事情当时没有收集证据,过后再想收集几乎不可能。三是撤销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不行使,你的这项权力就消灭了,撤销权就没有了。
因此,大家在拿到一份安置补偿协议后,要尽可能认真阅读审查,避免掉入逼签陷阱。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对于协议中表述不清可能有歧义的地方,可以要求征收方在协议上完善。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白纸黑字才有法律效力。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又与征收方协商不成,不要签字,及时寻求律师帮助。
以上就是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征地拆迁中,几种可以撤销的不合理的补偿协议的情形,请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征地拆迁时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