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共同生活40载,且将子女三人抚养成人,风里雨里实属不易,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最近这则新闻让人心塞。
那是1980年,陕西的李女士和丈夫杨某登记结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李女士婚前对杨某了解比较少,原以为能遇见一位老实人踏踏实实过日子,没成想,结婚以后,李女士发现杨某易怒、脾气暴躁,经常打骂自己。
女人为了照顾三个年幼的孩子忍气吞声,这一忍就是四十年。
直到三个孩子工作成家之后,她才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即便如此,法院还是以“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这样荒唐的理由,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更可气的是,杨某辩称自己虽有不对的地方,但年纪大了开玩笑很正常。
人生总共才几十年?什么玩笑一开就是40年?
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是以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但并不是说,自己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
一、法院是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简单说就是,已婚男性和别的女人登记结婚。
而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已婚男性和别的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已婚男与其他女人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于重婚及婚后与异性同居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对夫妻间感情的伤害巨大。
当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时,调解无效的,可准予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比较好理解,具体表现就是不给钱、不照顾,使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
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用殴打、禁闭、残害身体、精神恐吓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折磨和伤害的行为。
其中,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李女士这种情况,杨某对她的殴打、侮辱持续了40年。
这种经常的、恶劣的家庭虐待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调解无效的,应当尊重李女士的想法,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在离婚案件中,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只要有一个人赌博、吸毒,很快就会演变成整个家庭的灾难。
有位女士在咨询时曾对我说,她老公因为赌博,整天不务正业,身上一有点钱就拿去赌。
没有钱就管她要,不给就打她,家里的积蓄很快就花光了,在外面还欠了很多钱。
当然,这位女士的处理方式也有些问题。
老公沉迷赌博,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参考:老公欠下100多万赌债,要帮他还吗?对于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在判案时会查明事实情况。
如果说情节轻微,犯错方还有悔改的可能,法院一般会着重于调解和好。
但对于恶习难改,已经严重影响到夫妻感情和家庭生活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认定的分居,是指夫妻间因为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并且双方不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
包括经济上不再互相扶助,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还要注意分居的原因一定是感情不和。
如果说,两个人因为工作,一个在北京,一个在上海,现在一方说他们已经分居两年,所以起诉离婚,一般来讲是不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个条件的。
此外,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之一,并不能让夫妻关系自动解除。
法院会综合事实证据情况进行判断,这无疑增加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明难度。
比如当时处于风口浪尖的李国庆,与夫人俞渝分居两年五个月,却仍证明不了自己“夫妻感情破裂”。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步入婚姻,难免遇人不淑。
比如一方犯有强奸罪、侮辱妇女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或者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久治不愈,夫妻间难以共同生活等都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这一点,法院会结合双方情况、事实证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你对此仍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
此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才行,不然可能无法判决离婚。
二、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证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出轨被知晓,情急之下写的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若是嫖娼事件被查出,通常会有警察的笔录;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来往短信、电子邮件等。
该类证据除了书面证据外,如短信、QQ、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先公证再提交法院;相关证人证言;与第三方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者照片。
2、证明遭受家庭暴力:家暴后一方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遭受家暴报警后的笔录;医院的就诊记录,包括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受害方留下的视听资料、录像等。
3、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遭受虐待、遗弃的家庭成员,他们的报警记录或者询问笔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以及伤残鉴定等;相关证人证言。
4、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相关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司法机关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5、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当地居委会的有效证明;分居后,所居住小区的业务管理员证明;了解双方分居事实的房东或者邻居的证词;双方的录音、聊天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内容,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分居期间同居人或者合租人的证明;分居期间在外办理的暂住证等。
讲到这儿,再说说李女士的遭遇。
女人隐忍40年才提出离婚,一定是经过了深思熟虑,认为到了不得不离的程度。
但她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有可能在取证方面准备得不够充分,所以一审法院没有判离婚。
但法院将“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这样荒唐的理由写进判决书里,可谓不经他人之苦,硬要劝人从善,实在难看。
事实上,家暴的取证非常困难。
当家庭关系还没有破裂时,家庭暴力往往具有私密性,这使得很多家庭暴力无法形成视频资料、书面证据。
“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又为这种私密性加了一道限制,导致没有证人或者即使有证人也不愿意作证。
隐忍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会迎来变本加厉的欺凌。
如果婚后遇到经常打骂你的另一半,不要一味忍耐,请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