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提取公积金的流程非常方便,想要提取公积金的用户,在网上或者附近管理中心就可办理,不用在炎热的夏天去管理中心办理,但是要满足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否则是提取不了的。很多市民因为不知道怎么在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所以会选择附近的公积金办理管理中心,下面一起看看长沙公积金提取地点有哪些。
一、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9年1月18日,针对日前发布的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满足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用户才能提取,否则是无法提取公积金的。
1、购买自住房
(1) 提取时限: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普通*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2)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解析: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 提取时限: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2)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3、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1)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方可申请,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本套房住房贷款提取不受此限制),贷款结清的,职工应在结清之曰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还贷额作为提取的额度,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只能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取。职工家庭己办理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还贷提取一次或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
(2)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金额(含提前部分还贷额,不含部分对冲还贷额),*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多人的,单个借款人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该职工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
解析:职工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
4、无房户支付房租
(1)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2) 提取额度: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5、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2) 提取时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可申请提取。
(2)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6、退休
(1) 提取时限:职工退休后可申请提取。
(2)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7、享受*生活保障
(1) 提取时限: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6个月以上。
(2)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8、出境定居
(1) 提取时限: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
(2)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 提取时限: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2)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10、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的,可以自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限提取1次。
(2) 提取额度:重大疾病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重大灾害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部分,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二、长沙公积金提取地点
长沙公积金提取地点及管理部上班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芙蓉区管理部
*: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房交易市场四楼
2、天心区管理部
*:天心区新姚北路399号博林阔寓4楼
3、岳麓区管理部
*:金星大道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
4、开福区管理部
*: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三楼(开福区人民法院对面)
5、雨花区管理部
*: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
6、望城区管理部
*:望城区政务中心二楼
7、长沙县管理部
*:长沙县金茂路288号
8、浏阳市管理部
*:浏阳市圭斋东路10号
9、浏阳市管理部市民之家网点
*: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
10、浏阳市管理部经开区网点
*:浏阳市经开区健康大道与康宁路交接处长沙银行浏阳经开区支行内
11、宁乡县管理部
*:宁乡县花明北路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一楼
12、铁路分中心
*: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061—1号锦泰东环国际二楼
13、铁路分中心怀化管理部
*:怀化市瑞丰路153号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
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为例,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和付款*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二手房双方买卖协议和所在地(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开具的交易契税*原件、复印件;
4、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提供市房改办经济适用房认购单(书),单位购房合同书和付款*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长沙公积金离职提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可以申请离职提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离职提取可以在柜台办理,也可以通过个人版网厅、手机APP和微信等网上渠道办理。
职工办理离职提取所需的材料有:
①申请人身份证
②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③公积金停缴满两年需办理账户封存的职工应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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