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接到幼儿园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到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具体要求请关注相关幼儿园通知)
报名材料: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证明)等。
2.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户口本、出生证明、监护人在六合居住或工作凭证(居住证、房产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凭证任选一种即可)。
3.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户口本、出生证明、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政策照顾证明材料(至当年5月10日止)。
友情提醒:如发现监护人及幼儿证件造假、隐瞒实情等情况,幼儿园将取消其入园资格,并提交警方,追究伪造证件人的法律责任。逾期未到现场接受材料审核验证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