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宜昌夷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时间
2024年夷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一)春季认定工作时间
网报时间:5月20日—6月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7: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6月3日—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7日—7月18日。
(二)秋季认定工作时间
网报时间:9月16日—9月27日(系统开放时间为7: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9月27日、9月29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9月30日—11月20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龙泉车站村户籍及三峡职业旅游学院不属于夷陵区辖区范围)、居住地(须持有夷陵区辖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夷陵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夷陵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夷陵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体为: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我区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夷陵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户籍地或有效居住证所在地在夷陵区的申请人,选择“夷陵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4.个人登记照。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半年内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三)体检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使用)》及《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幼儿园类)》在本公告下方下载,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
夷陵区指定医院为夷陵区体检中心(地址:夷陵区锦江大道97号,预约电话:0717-7827545)。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张1寸彩色白底登记照(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使用)》或《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幼儿园类)》。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夷陵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为夷陵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为夷陵区东湖大道15号财富广场财座5楼,联系电话:0717-7831495。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材料。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及时查阅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10.gov.cn)“教育服务”栏目,查看夷陵区教育局发布的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夷陵区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夷陵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使用)》或《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幼儿园类)》。每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体检表上照片为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1寸彩色白底登记照、有申请人亲笔签名、体检结论为“合格”,有医生签名并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3)半年内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半身证件照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规范证件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翻拍照片、手机自拍照或用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无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申请人注册登录“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进入“事项申报”开具。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6)网报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等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对应资料:
①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审核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审核认定完成后,制作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10.gov.cn)“教育服务”栏目或者“2024年夷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群号:738395106)”通知,请予关注。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需密切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留言。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在网络申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可点击“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下的“常见问题”或“操作手册”。
(五)为方便联系,请进QQ群“2024年夷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群号:738395106)。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使用)(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