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宜昌教资认定申请材料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7)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
(9)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户籍、居住证、学生证等其他材料原件。
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2)(3)(4)无需提供纸质版。
二、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三)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四)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