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教育百科2024-04-19 00:23:21佚名

2024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全文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2024年福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与中招)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考对象

  1.具有本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集体户)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生或社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下同),户籍转入本市时间截至当年中考补报名。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3月11日-15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4月24日-26日补报名。

  2.报名方式:

  (1)本市学籍的应届考生于3月11日-15日线上自行报名(含体育考试项目),3月19日-21日线下签字确认,报名网址:https://fzszzb.fzedu.gov.cn:7243/iexam-fuzhou-web/(福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系统)

  (2)社会考生(往届生)及非本市学籍的应届考生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回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现场报名并确认(含体育考试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3)本市学籍的八年级学生,地理、生物考试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上传中招报名系统,考生无需自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与建档

  (一)应届考生

  1.本市学籍的应届考生:线上自行报名,考生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审核。凡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休学审批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类别栏中注明。

  2.回本市户籍地报考的应届考生:持①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就读学校的在学证明;③地理、生物成绩证明(省内考生);④由就读学校提供各考查科成绩;⑤由就读学校提供的报考材料(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体检表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3.应届考生档案:①考生报名表;②考生体检表;③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④户口簿复印件;⑤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⑥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⑦休学审批证明(休学经历的考生)。

  (二)社会考生(往届生)

  1.社会考生(往届生):持①本人本市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力证明;③综合素质评定,默认等级合格,若原等级为优良的,须由原毕业学校提供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社会考生报考普高(含综合高中班)年龄不超十八周岁(2006年9月1日后出生)且不能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报考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按中考学科投档总分扣减40分后再参加录取。

  2.社会考生(往届生)档案:①考生报名表;②考生体检表;③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力证明;④户口簿复印件。

  (三)定向生

  1.定向生资格:户籍在本地(截至2024年4月26日),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本地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中考结束)。

  “本地”对福州市区的学生指六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对六县(市)的学生分别指福清、闽侯(含高新区)、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六个不同区域。

  2.定向生录取:在第一次统招生第一志愿最低投档线下40分以内(今后逐年加大降分幅度,具体以当年中招细则为准),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第一志愿1A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生(市区普高第一条投档线上先投第一志愿1A和1B的统招生,第二、三、四志愿不投档,轮转结束再投1A的定向生)。定向生必须填报第一志愿1A才有效,定向生录取只降低中考投档的总分,对各学科的等级要求不变。

  3.定向生指标: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西湖校区、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长乐一中吴航校区等9所优质普高学校按当年向福州市区招收普高普通班计划总数的60%作为市区定向生指标。

  福州屏东中学、福州第十八中学、福州外国语学校、福州市马尾第一中学(原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等4所一级达标学校按当年向福州市区招收普高普通班计划总数的30%作为市区定向生指标。

  各县(市)定向生指标比例参照执行,定向生指标今后逐年加大比例,具体以当年中招细则为准。

  4.定向生分配:定向生指标将根据参加八年级小中考(地理、生物)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长乐一中吴航校区定向生指标60人分配给五城区,其余分配给长乐区;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西湖校区、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等8所学校(老八所)定向生指标共60人分配给长乐区,其余的指标分配给五城区。报考人数在300人以上的长乐初中校每校不超过2人,300人以下的每校不超过1人。优质普高招收定向生的具体指标分解另文通知。

  (四)随迁子女(非本地户籍的国内考生)

  随迁子女因户籍不在本地,无定向生资格,与本地学生一样可报考面向本地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但学籍在六城区未满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中考结束)的随迁子女,不能报考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西湖校区、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等8所学校。

  (五)福州大学城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

  在闽侯上街实验学校(福州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就读(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该校)的大学城高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市区、闽侯或高新区的,中考可报考福州市区所有普高(含综合高中班)并享有市区定向生资格。除闽侯上街实验学校外,其余在闽侯上街、高新区片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大学城高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闽侯或高新区的,中考可报考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三中滨海校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福州学校等四所市区普高学校。考生资格由大学城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审核,闽侯上街实验学校或学籍所在校根据学生原始学籍档案进行核对,经公示后汇总上报市中招办,市区高中与闽侯高中不能同时兼报。

  (六)国际学生(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市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根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及《福州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国际学生不能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可直接向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五年制高职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办理X1字或X2字签证,院校应对申请就读的国际学生入学资格和经济担保证明进行审查,对其进行测试或考核,并经院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入学就读。

  (七)部分普高创新班、体育艺术特长生、中职非遗及紧缺专业实行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的报名、录取工作均在福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上进行,由各自主招生学校负责测试资格审核,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中考,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考生被部分普高创新班预录取后,考生将不再填报普高志愿,中考成绩必须达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上才能正式录取;考生被中职非遗及紧缺专业预录取后,考生将不再填报任何志愿;体艺特长生需填报在第一批普高(含综合高中班)1A志愿,仍可填报其他各批次志愿。

  部分普高创新班、体育艺术特长生、中职非遗及紧缺专业等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另文公布。

  (八)资格审查工作

  各中学的资格审查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组织专人负责审查核实考生的年龄、学籍、户籍等情况,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考试、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九)档案移交

  考生电子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审阅。所有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提取纸质档案(初中学校负责密封盖章移交)后自带到录取学校报到。凡私自涂改年龄、户籍或提供假证明、假材料,骗取报考、加分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即依程序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加分和录取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考试科目设置与安排

  考试科目分为学校考查和统一考试两类。

  (一)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等6个科目,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投档,未参加考查科目测试的,该考查科目成绩直接为“不合格”。往届生考查科目等级(合格、不合格)按初中毕业当年的成绩计算。考查科成绩由学籍所在校提供,未提供成绩的科目,按不合格认定。考查时间与办法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部分学科考查工作的通知》(榕教中〔2024〕6号)实施。

  (二)统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科。其中地理、生物两科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其余学科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结束时进行。

  2.考试形式:文化课考试均实行闭卷笔试。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长各120分钟;物理考试时长90分钟;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时长100分钟;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等四科考试时长各60分钟。具体为:

  备注:6月20日下午15:00进行英语听力测试,使用光盘播放,14:45禁止考生进入考场,14:45-15:15迟到考生由专人引导至考点主考室,待听力考试结束,这部分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英语科目考试。

  4.考试卷面与投档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6个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

  中考投档学科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40分(其中笔试部分4分)。除英语外,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等外语成绩不计入中考投档总分,只计入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俄西语班招生成绩。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分别按卷面成绩的90%、60%、50%、50%、30%、30%作为投档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录取。

  英语口语人机对话考试:所有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逾期不补考。2024年英语人机对话考试纳入全市中考投档要求,英语学科满分150分,其中,全省中考英语听力成绩折算成25分,英语口语人机对话考试成绩5分。今后英语口语人机对话考试分值将逐步增加。

  5.考试等级划分与认定: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4个学科根据原始分成绩划定ABCDE五个等级,按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E等级共20%;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缺考和成绩0分的不列入等级统计。

  6.地理、生物成绩认定办法:

  本市学籍的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正在休学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仅当届有效,即2024届参加中考仅确认2023年地理、生物考试成绩,其他年份考试成绩无效,须重新报名考试。2023年已参加福建省地理、生物统一考试的考生,今年不得再报名重复考试,但2023年地理、生物均缺考的,可重新报名考试。

  社会考生(往届生)、九年级复学考生和九年级省外回本市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必须重新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考试,考试成绩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总分进行投档录取。省内回本市户籍地报考的考生,需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按隶属关系到各县(市)区中招办认定原始分数。

  7.考试资讯通知:考试成绩、志愿填报与否、录取情况将通过报名表中的预留电话发短信通知考生本人或监护人,考试成绩、录取情况也可通过短信及网络等渠道查询,考生若对个人某学科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中招办查询模块得分情况,但不查卷,逾期不再受理。

  五、志愿与录取

  (一)各条投档控制线切线办法

  1.普高第一条投档线切线办法

  (1)福州市区按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西湖校区、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长乐一中吴航校区等9所已确认及建设中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普通班(不含特色班和自主招生,下同)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总数的9.5%划定普通高中第一条投档线。

  (2)福清市按福清一中(含凤凰山校区、音西校区)和福清华侨中学的普通班向本地招生计划总数的75%划定第一条投档线。

  (3)连江县按连江一中和连江尚德中学的普通班向本地招生计划总数的75%划定第一条投档线。

  (4)闽侯(含高新区)、闽清、罗源、永泰分别按闽侯一中、闽清一中、罗源一中、永泰一中普通班的招生计划总数1∶1.05划定第一条投档线。

  2.市区普高第二条投档线切线办法

  福州市区按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西湖校区、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长乐一中吴航校区等9所已确认及建设中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总数的70%划定普通高中第二条投档线。

  3.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切线办法

  按当年全市中考考生数前70%的最低中考成绩划定。即全市考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70%名考生的中考成绩为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

  4.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切线办法

  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下60分划定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

  5.中等职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切线办法

  以中考成绩总分200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提前批

  1.志愿设置

  提前批设2个志愿,可填报五年制高职教育类专业,或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的航空班、鸿志班、体育艺术特色班、侨港澳台生班、民族专项、日德法俄西语班等。五年制高职教育类专业与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可以兼报。

  报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体育、艺术类特色班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填报该校志愿,普高(含综合高中班)特色班志愿代码单设。

  报考五年制高职学校需面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相关专业志愿。

  2.五年制高职教育类专业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艺术类: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含良)且专业考试合格,根据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报省教育厅批准后适当降分。

  (2)非艺术类: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含良),其他条件按五年制高职条件录取。

  3.普高(含综合高中班)的体育、艺术特色班录取办法

  (1)公办普高(含综合高中班)美术特色班录取办法:组织专业入围测试,按学校招生计划人数1:2确定专业入围名单(入围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应达60分以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线不低于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等级科目要求与一般普高招生条件一致。

  (2)公办普高(含综合高中班)体育、音乐特色班录取办法:在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制定中考成绩和专业入围测试成绩的双切线分数,中考成绩、专业入围测试成绩均达标的考生,分专业项目按照专业入围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入围测试成绩同分的,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等级科目要求与一般普高招生条件一致。

  (3)民办普高的体育、艺术特色班录取办法:中考前组织一次性专业入围测试,中考后不得组织专业补测试。按学校招生计划人数1:3确定专业入围名单(入围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应达60分以上),并上传福州中招管理系统,入围后按中考成绩,在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等级科目要求。

  (三)第一批普高(含综合高中班)

  1.志愿设置

  普高(含综合高中班)设4个志愿,每个志愿设AB两个平行志愿,总共可填报8所学校。即第一志愿设1A、1B两个平行志愿,第二志愿设2A、2B两个平行志愿,第三志愿设3A、3B两个平行志愿,第四志愿设4A、4B两个平行志愿。

  

  报考普高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填报该校志愿。

  

  定向生、特长生不另设志愿,与统招生志愿同一个代码,必须填报第一志愿1A才有效。

  综合高中班:原则上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成联合体开展办学,也可以1所学校单独开展试点。具体招生政策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文件为准。

  2.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投档方式、要求及录取办法

  (1)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投档方式

  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分数先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然后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的招生条件后投档。在各条投档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轮转投档,但不低于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

  市区投档方式:

  ①市区普高第一条投档线上先投第一志愿1A和1B的统招生(第二、三、四志愿不投档),轮转结束再投1A的定向生。即:投档时,若有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不能马上开始录取1A的定向生,要等所有招生学校在第一志愿1A和1B都轮转结束后,才能开始录取1A的定向生(同一考生先投1A志愿统招生,若未录取,再投1B志愿统招生)。

  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降到第二条投档线上按志愿顺序继续投档,逐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马上录取第一志愿1A的定向生。未招满的定向生剩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指标,进行统招生二次录取(定转统)。

  ③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逐10分降投档线进行统招生录取,但不低于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

  六县(市)投档方式:

  ①先投统招生,再投第一志愿1A的定向生,即:按志愿顺序轮转投档统招生,逐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马上录取第一志愿1A的定向生。未招满的定向生剩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指标,进行统招生二次录取(定转统)。

  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逐10分降投档线进行统招生录取,但不低于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

  (2)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投档等级要求

  ①省一级达标学校: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含良),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成绩均达到C级(含C)以上。

  ②省二级达标学校: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不超过1科D等级。

  ③省三级达标学校: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不超过2科D等级。

  ④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及综合高中班: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考查科目4科以上(含4科)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等4科,不超过3科D等级。

  (3)普高特长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①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

  在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制定各校中考成绩和专业技能入围测试成绩的双切线分数,中考成绩、专业技能入围测试成绩均达标的考生,分专业项目按照专业技能入围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技能入围测试成绩同分的,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等级科目要求与一般普高招生条件一致。

  ②体育、艺术特色班(特长生)中的特殊人才录取办法另文发布。

  (四)第二批五年制高职

  1.志愿设置

  五年制高职(含体育、艺术专业),设4个志愿。

  凡报考五年制高职学校需面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相关专业志愿,原则上应报该批次第一志愿。

  2.五年制高职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①一般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在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线上按志愿轮转投档,未满额的学校再降至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已事先公布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当年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则在学校公布的录取线上择优录取。

  ②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录取:综合素质评定和专业考试合格,根据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报省教育厅批准后适当降分。

  (五)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

  1.志愿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中职和技工学校),设4个志愿。

  凡报考中职学校需面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相关专业志愿,原则上应报该批次第一志愿。

  2.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专业)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在中等职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中考成绩总分200分)以上,体育、艺术专业需专业考试合格,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投档。若生源不足,依学校申请,报市中招办批准后可适当降分。

  (六)同分投档录取办法

  1.普高(含综合高中班)、中职学校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录取。

  2.五年制高职(含教育类专业)同分考生投档办法:优先投政策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依次按投档总分、学科总分、数英总分、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七)填报志愿与录取注意事项

  1.考生在监护人监护下,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志愿填报。除第一批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每个志愿可填报两所学校的代码(平行志愿)外,其他批次每个志愿栏只填写一个学校或专业的代码,以代码为准进行投档录取,代码使用七位阿拉伯数字号码。

  2.未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及普高线下生,自行到普高学校(含综合高中班)就读的,将不能建立普高学籍且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3.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至五年专或中职学校的考生,不能建立普高学籍,即使回原籍地就读高中,也不能建立普高学籍。

  4.未经跨区域招生批准的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跨县域招生。

  5.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建立高中学籍。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1.凡参加九年级中考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投档总分不低于260分、学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学生,认定为合格初中毕业生;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含中职非遗专业),且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个学期以上的考生也视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不含中考0分考生)。

  2.初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时间为2024年9月21、22日两天;命题、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由学校负责。

  3.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实行计算机管理和网上报送,由学校负责审核认定后报送市中招办。

  七、照顾规定

  (一)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二)计生加分政策

  初中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中考结束),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享受2分照顾。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及长乐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在六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三)台生侨生加分政策

  1.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享受3分照顾。

  2.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享受3分照顾。

  侨生、港澳台生可报考侨港澳台生班,具体报考条件另行发布。

  (四)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五)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办法

  1.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中,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六)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从2026年起取消所有少数民族考生的中考加分政策)

  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户籍截至2024年4月26日):(1)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2)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3)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普高批第一志愿1A报福州民族中学(罗源)或连江华侨中学民族专项的,享受15分照顾。

  (七)人民警察子女加分政策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享受10分照顾。

  (八)烈士子女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九)加分照顾说明

  1.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2.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取得中招照顾加分资格的,中考各科成绩无效。

  4.具体审核办法详见《福州市中招办关于2024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  

  八、省委、省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照顾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中招录取通知书加盖福州市中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十、《2024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解释由福州市中招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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