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公办幼儿园报名条件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⑴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⑵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⑶本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在拆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可根据学位情况采用“落户、购房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部分招生服务区域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港、澳、台、侨籍(外籍)”等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采取分类招生办法,具体为:优先保证老社区户籍人口、服务区域部队子女、政策性照顾对象,同类别入学对象以户主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生。因落户时间相同且符合条件人数多于招生数时,由幼儿园通过随机摇号的形式确定招生对象。
4.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⑴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民武装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⑵烈士子女、孤儿(须出具惠安县民政局证明,其监护人须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⑶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出具惠安县公安局或残联证明)。
⑷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须提供市级以上表彰材料)
⑸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7)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