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符合开封市市区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一)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服务范围内小学接收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不动产(含住宅与非住宅)一致。
2.适龄儿童与父母及祖辈同户籍同居住,且为唯一居住地址(父母需提供由开封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具的证明)。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父母双方为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注明:符合以上1、2、3条的残疾儿童,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到所在服务片区学校随班就读;具备就读能力但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学生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力障碍学生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所在区不具备就读条件的可跨区入学;不具备就读能力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以下情况,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与父(母)自有不动产(含住宅与非住宅)不一致。
2.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和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2)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满6个月)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进城购房人员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暂时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的,如能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如无法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备案通知书)。
(三)其他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优待政策。
2.市区因旧城改造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住户(户口办理迁移的合理时限原则上参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过渡期限),可持原户口簿、搬迁证、住房证等原件到现住址服务小学入学。若安置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在原户口所在地入学,不能按辖区外儿童对待,各区、各小学不能相互推诿。根据市住建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激励措施》的规定,自2024年4月22日(含4月22日)起,批准用途为商业、商务且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非住宅商品房购房家庭子女,凭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需以契税证明或以购房发票及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备案通知书为佐证),同样享有同等待遇的入学政策。
3.继续执行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市主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自购商品住房、非住宅商品房,自建住宅房(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的政策(同一住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未列入入学服务区域内的新住宅区、非住宅商品房区适龄儿童,依据不动产所在行政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5.民办小学招生由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统一安排。民办小学招生时间与公办小学同一时间进行。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入学。
开封主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黄河大街北段27号电话:0371-23886558
鼓楼区教育体育局:青龙背街34号电话:0371-23237829
顺河回族区教育体育局:南土街28号电话:0371-22660560
禹王台区教育体育局:金梁里街66号电话:0371-23386977-809
龙亭区教育体育局:西门大街小学院内电话:0371-25697603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体育局:郑开大道以北八大街海汇中心A座8楼8023电话:0371—2294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