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本市报考高中段学校:
(一)在本市初中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初三学生或省内户籍在本市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二)本市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上述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二、报考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明确有关规定如下:
(一)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
(二)所有参加本市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我市中招管理系统中报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录取);
(三)省内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就读的考生,享受同城待遇;
(四)省外户籍在本市就读的考生,在本市初中有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具体持有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享受同城待遇;
(五)不具备连续学籍和居住证等条件要求的,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三、报考组织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于3月3日前组织完成应届初三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并导入中招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导入中招管理系统后将不予修改。
(二)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导入的初三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对,原则上导入人数不得少于学籍系统中初三毕业班人数。
(三)各初中学校要以学籍系统为依据,严格排查在籍学生中考报名情况。各初中学校须于3月20日前,在市级中招管理系统中将未报名中考的学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四)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回温考生的报名时间、地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回温考生须凭市域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簿于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市外就读回温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结合学生提供的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核情况,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并经公示后导入中招管理系统。
(五)本市户籍跨县域就读考生,在报名时须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明确普高录取生源地,如未作选择,系统将默认“在就读地录取”。考生报名时选择“回户籍地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反馈至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保障制度
各地各校要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小组,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报名审核、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要保证每位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