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前教育招生
1. 2024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对象: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的幼儿。
2.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入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年龄注册编班,规范幼儿学籍管理,切实提高我市学前教育的普及率,认真做好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有序衔接工作。
3. 各公办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制订招生方案。教育局直属幼儿园继续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
4. 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各镇(街道)备案。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2024年秋季核定规模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 招生原则
(一)阳光招生,公开公正。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免试入学,统筹管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以过渡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学校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直属公办幼儿园按服务区招生。
(三)分类有序,因地制宜。
分类报名,分批录取,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施教区域(服务区)内户籍生入学,因地制宜满足各类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幼儿)入学需要。
(四)公民同招,网上报名。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实行全域网上入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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