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巴彦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育百科2024-04-22 00:13:32佚名

2024年上半年巴彦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及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巴彦县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三)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经巴彦县中医院体检合格。

  二、网上报名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巴彦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不实或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别提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供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体检

  体检地点:巴彦县中医院

  具体要求:

  1、申请人自费参加体检。

  2、申请人持体检表(双面打印)空腹参加体检。

  3、体检照片如果是粘贴件,需要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四、现场确认

  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至5月16日(节假日正常休息)期间进行;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至6月28日(节假日正常休息)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地点在巴彦县教育局。申请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巴彦县中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6、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7、本人1寸白色背景免冠照片一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后4位。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巴彦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认定工作QQ群(194206062)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工作安排。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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