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优先将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纳入资助范围。
(一)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按幼儿园等级进行补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收费标准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进行补助。
(二)生活费:对免收保教费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按平均每人每天3元进行补助,全年按220天计算。已享受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一并纳入计算,不得重复享受。
义务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
(二)非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12.5元/生/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外)。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计算(与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费。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 读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 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除学费。免学费资助标准 由核定的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确定(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生按本区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实行分档次按每生每年1500元、2500元、3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免教科书费。对在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 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 员免收教科书费,资助年限为 3 年。从 2019 年春季学期起到 2020 年年底,与国家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保持一致。若学生入学时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退出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费。对具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 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2000 元,民办学校学生按本地区同类公办学校免费标准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 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在校就读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非涉农专业城市学生资助比例为50%。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2000 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三)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奖励名额按市下达数执行,每生每年 6000 元。
(四)免住宿费。对具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 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40%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500 元,资助年限为 2.5 年。
(五)免教科书费。对在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 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教科书费,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 2.5 年。从 2019 年春季学期起到 2020 年年底,与国家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保持一致。若学生入学时为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 和城乡特困人员,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退出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