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魏都区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
1.住户一致
(1)有产权证的房产,需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一处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不动产证。
(2)暂无产权证的房产,有网签合同的需提供:户口本、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下面统称“网签合同”)、购房交费凭证、水、电、燃气缴费收据(此类单据提供家长在微信/支付宝缴费的截图即可,需编号清晰,现场查看)等入住佐证材料;小产权的需提供:户口本、购房交费凭证、水、电、燃气等生活收费凭证至少3种(编号清晰),户口本家庭住址必须与房产地址一致。
(3)公租房、廉租房,需提供:户口本、房产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和家庭用水、电、燃气等生活收费凭证至少3种(编号清晰)。
2.三代同居
需提供:户口本、祖辈房产证(或网签合同、购房交费凭证、水、电、燃气等生活收费凭证至少3种)和父母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不需要家长开具,由学校统一登记上报查询)。
3.拆迁户
需提供:拆迁协议、户口本、关系证明。
4.住户不一致
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魏都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报名,需提供:户口本、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
(二)魏都区无户有房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购房交费凭证、水、电、燃气等生活收费凭证至少3种)
(三)魏都区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户口本、租住合同、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开具。
(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务工人员子女
需提供: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至少要保证养老保险金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三金齐全)。
2.经商人员子女
需提供: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3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
我校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点,不审核此类学生材料,请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复核(报名点详见文末)。
特别提醒:以上各类型报名儿童提交的材料中,如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房产与户口本不一致,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