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分析作出政治考察结论。各市公安局政治部指导考察实施机关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熟悉业务、经验丰富且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核、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政治考察时,县级公安机关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参照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政治考察的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日(日程安排见附件3)。达到普通类一段线且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在上述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高考准考证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政治考察申请,按要求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或《2024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见附件4、5),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治考察。省内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开展。
政治考察是公安院校招生的重要环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严密程序,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违规异地高考、冒名顶替等问题。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须到所在中学或居民委员会(村)调查,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须到其所在单位调查。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普通类一段线考生的政治考察申请。
考生应于招生面试前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治考察情况,县级公安机关政治考察意见合格的考生领取本人的政治考察表及相关材料(密封),作为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依据。县级公安机关政治考察意见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特殊职位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执行,考生档案情况、任职回避情形等须进行严格审核。
附件3:2024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