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高新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初中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少年(含残疾适龄学生)。
2.父母双方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高新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三、入学保障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各学校要主动与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果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根据辖区实际,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制定本辖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结合实际进行合理排序,并妥善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有序入学。
2.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四、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
无房产家庭按户籍登记地址报名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学校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五、分配方法
根据《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精神,结合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实际,制定分配方法如下:
(一)本市城区户籍生源排序方法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以户口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以商品房交房日期或自建房建房日期先后排序)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以商品房交房日期或自建房建房日期先后排序)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排序方法
在符合南宁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片区整体调配基础上,再按以下情形先后予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安排: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明晰家庭房产,需提供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其中之一);
2.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儿童少年(注:凭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相关证明;按办证时间排序);
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租赁合法房产居住并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居住证,居住证领取时间越长越优先,以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父母双方居住年限累加);
4.父母双方在高新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以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材料合格且提出申请由高新区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新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统筹安置按以上排序方法进行分配,由近到远、由公办到民办进行安排。
六、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前,完成辖区内新生生源摸底调查。
(二)2021年5月下旬前,完成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制定等工作。
(三)2021年6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各小学公布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
(四)2021年7月初,公布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各初中公布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
(五)2021年7月3日、7月4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小学、初中新生统一报名时间,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六)2021年7月中上旬,各初中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 7月中下旬,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 招生联系电话 |
南宁市高新小学南校区 | 3217293 |
南宁市高新小学西校区 | 3393512 |
南宁市高新小学北校区 | 3821216 |
南宁市高新初级中学 | 13397816697、18577086772 |
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中学 | 2233232、13978166339 |
南宁市相思湖学校 | 3112566(初中部)、3112811(小学部) |
南宁市高新二路小学 | 3957027 |
南宁市新际路小学 | 3951411 |
南宁市西乡塘区四联小学 | 3246374、15977192897 |
南宁市罗贤路小学 | 4355149 |
南宁市西庄路小学 | 3110755 |
南宁市第四十九中学 | 3349625(小学部)、3349659(中学部) |
南宁市园艺路学校 | 3931161 |
南宁市林峰路小学 | 3805002 |
南宁市西乡塘区皂角小学 | 3327242、 18074941928 |
南宁市西乡塘区永宁小学 | 3936678 (总校)、3864715(分校) |
南宁市西乡塘区西津小学 | 3117675 |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小学 | 3259204 |
南宁市西乡塘区连畴小学 | 3934054 |
南宁市林科院附属学校 | 2319855 、13878850165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阳学校 | 3302780、18776198312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育德学校 | 13397715512、15177774433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华学校 | 3485858 、15978151716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凯学校 | 13978848857、13132715803 |
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师双语学校 | 3395086、 18677178917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鼎学校 | 13768883351、17777184650(中学部)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湖学校 | 3806196 、18697982246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大中学 | 3260092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大小学 | 3265292、3262414 |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
附件: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