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其中之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于该房产地址实际居住)。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由南宁高新区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流程提出申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高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报名材料如下: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具备使用功能);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附房东房产证明或自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且房屋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在统筹考虑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和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及学位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如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以上材料需审核原件,递交复印件(统一A4纸),以便核查和存档。
四、时间安排
(一)公布招生简章、招生地段划分范围。2021年6月22日,在辖区各小学学校宣传栏、南宁高新区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等公共平台公布相关招生简章、招生地段划分范围。
(二)网上报名。2021年6月24日-6月30日,新生家长需于爱南宁APP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并预约现场核验材料时间。
(三)现场核验材料。2021年7月3日、7月4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新生家长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家庭住址所属小学进行现场核验,并提交复印件。
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的新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应报名材料,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合格后方算报名成功。逾期不进行现场核验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四)签订诚信承诺书、无房承诺书。现场核验材料当日,新生家长需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房产的新生家长还需同时签订无房承诺书。
(五)2021年7月17日、18日,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转学
根据《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转学有关规定,需转学的学生,原则上由家长自行与学位未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的学校联系转学事宜,所需材料与新生报名所需材料一致。如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请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学校就读。学校接待时间:本学期期末(2021年6月28日—7月2日)和下学期开学前一周(2021年8月23日—8月27日)。
其他相关信息在广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招生信息专栏发布:http://gxq.nanning.gov.cn/
联系电话:0771-5816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