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坚持阳光招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2.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幼儿发展为本,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3.坚持便民利民。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招生服务流程,增强服务能力。
二、相关政策与招生方式
(一)招生对象幼儿园优先满足3-5岁幼儿入学需求。小班应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备案托位数面向年满2周岁的幼儿招生。
(二)招生时间及报名条件1.公办幼儿园各公办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自6月17日开始(具体情况见幼儿园招生简章),各类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张贴等方式,发布2024年本幼儿园招生简章。2.民办幼儿园 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民办幼儿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完成招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对参与招生的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设置招生工作点位,责任到人,确保各履其职。
(二)强化意识,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实行免试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保教费按月标准、餐费按日标准,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园。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要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其入园的实际问题。(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公布招生信息和报名方式。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开通招生咨询电话,为家长做好服务,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有温度,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2024年航空港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