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办幼儿园可收取费用如下:
1.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对全托班可收取住宿费;
2.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3.除上述收费外,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课本费。
收费依据: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1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