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桂林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招生
申报条件:
(一)市区〈不含临桂,下同〉各初中三年级应届毕业生(中考报名时持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户籍)。
(二)市教育局分配(分流)到各公办初中就读的学区生,并在学区学校就读满三年。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转学,并在学区公办初中就读累计满三年。
(四)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以上(含B等)。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三等以上(含)的考生,可参加桂林中学、十八中、广西师大附中定向指标招生(学区生)报名;达到四等以上(含)的考生,可参加逸仙中学、中山中学定向指标招生(学区生)报名。
(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分配(分流)到学区公办初中连续就读满三年,有学区公办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就读期间不得转学),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含),且其实际居住地址在就读学区内的学生。
中考报名时持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户籍的学生,第(一)至(五项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方可参加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招生(学区生)的报名和录取。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必须取得报名录取资格,且同时满足(四)、(五)、(六)项条件的,方可参加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招生(学区生)的报名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