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城街道公办园招生录取办法
盘城新居幼儿园
第一批:
幼儿或者父母有一方户籍在盘城街道江北社区、盘城社区、新华社区、双城社区、落桥社区。
第二批:
幼儿或者父母有一方户籍在盘城街道永丰社区、老幼岗社区、板桥社区、渡桥社区、庆丰被拆迁安置在盘城新居,且有房产证或拆迁协议的。
第三批:
幼儿和父母户籍均不在盘城街道,父母一方持有南京市劳动合同和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两证为同一人持有),且居住在盘城街道江北社区、盘城社区、新华社区、双城社区、落桥社区,并在此实际居住满两年。如户籍不在本街道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照居住证时间长短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注:首先录取第一批次幼儿;在第一批次幼儿未录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批次,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