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短板问题,经研究,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类别
(一)小学全科教师
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全省实施,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
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衢州学院、丽水学院。
(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
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仅面向26个加快发展县(即原省政府确定的经济欠发达县)和5个海岛县(市、区)实施。
高中教师培养高校为:浙江师范大学;初中教师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
(三)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
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全省实施,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包括:
1.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高校为:浙江师范大学。
2.高中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
二、申报要求
教师定向培养需求须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教育厅申报,要求明确学科、数量、生源地要求及培养高校意向等信息,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接收定向培养需求;生源一般为本省设区市范围,有特殊需要经批准可定向到县(市、区)。各地要结合往年定向培养招录情况及本地生源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培养需求。(官网地址:http://jyt.zj.gov.cn/art/2020/4/9/art_1532982_42532306.html)
2020年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及培养高校由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0年高校招生计划情况,结合各地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以正式下达的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坚持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原则。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有关招生信息发布、考生志愿填报、面试与公示办法、协议签订、录取与备案等要求,均参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8〕23号)精神实施。其中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招生录取期间的各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录取时间科学设置,提前公告,特别要提醒考生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培养模式
教师定向培养采用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模式。
五、培养经费
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原则上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可采用入学时由学生缴纳、毕业到岗后补偿等形式落实。具体支付方式应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中明确。
六、就业政策
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的政策精神,毕业后由当地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
七、组织保障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制订教师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政策保障措施,并根据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与培养高校共同认真研究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共同组织、共同实施。同时要提前做好招生录取的宣传工作,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程序,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2020年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八、其他
2020年教师定向培养需求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以省教育厅收文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安排。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刘思佳,电话(传真):0571-88008920。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冯乐乐,电话:0571-8890763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