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怎么办?
根据《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年满3周岁,本人持有办证地为余杭区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幼儿有入园需求的,由区教育局和各属地镇街中心学校分别录取完余杭区户籍幼儿后,再统筹安排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有空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由于余杭区大部分镇街公办教育资源总量有限,因此,符合入园条件的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基本以民办幼儿园接收为主。
当新生入园意向登记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总数时,优先考虑其居住证取得时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内购房(以房产证为准)因素。
无余杭户籍或未持有余杭区居住证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入园怎么办?
根据有关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符合余杭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若适龄幼儿无余杭区户籍或未持有余杭区居住证,仅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在小区内房产证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可到“余杭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预登记。
在本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收完符合余杭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后,若仍有空余名额,可招收此类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