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今年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是指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余杭区户籍幼儿,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余杭区各类人才子女以及特殊英模子女等。
第一类:余杭区本镇街户籍幼儿
含:高层次ABC类人才子女、特殊英模子女等
第二类:余杭区非本镇街户籍幼儿
含:高层次DE类人才子女、境外幼儿等
第三类: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含: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子女
其他类:幼儿无余杭区户籍或未持有余杭区居住证,仅法定监护人持有小区配套园所在小区内房产证
以下情况不予报名登记和入园:
(一)不符合《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的;
(二)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
(三)实际居住地与居住证地址不相符的。
请家长尽早安排适龄幼儿在户籍地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