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区施教区域的施教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2021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城区(是指下园、西津桥、南苑、丽丰、金胜、平安、卫星、园丁、山川坛、许码头、望春、西门、西山、四方、飞凤、紫微、五金城、金山、东苑、高镇、北苑、西苑、南都等23个居委会)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该类对象按户籍实际情况,分为A1类、A2类、A3类:
A1类: 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校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2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该校施教区域内有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且入学儿童户籍、父母户籍(至少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三者同在该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3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域内,但不属于A1类和A2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A类对象先按A1→A2→A3的顺序录取,同类别中再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申报(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2)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原施教区域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
A类学生和家长还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已属A类的对象不得报公办学校其他类别。
(2)A类报名对象中已在实验学校就读的九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不得再报其它城区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