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烈士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功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子女、外国籍人士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适用对象)的子女;其他市委、市政府政策性安排对象的子女。其中定向支持总部中心、三产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入学学额指标中,非本市户籍生源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30%,且须按照《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参照“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核。
B类对象请在6月10日前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向市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登记,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招生学校入学。
B类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详见附表(一)
各主管部门要对B类报名对象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B类对象经市教育局逐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名单上报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且名额不再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