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内容
测楷书和隶书临摹两项,每项100分,共200分。自带笔、墨,其他用具统一发放。
评分办法:
书法阅卷聘请专业评委2人共同分等级打分。
考场规则
1.考生自备笔、墨,其余用具考点准备。严禁携带字帖、手机等物品进入考场(进入考点后不得拍照)。
2.考生除用签字笔在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外,试卷其它位置不得作任何标记。
3.练习纸不得作为试卷上交,试卷纸严重污损,可申请更换试卷纸,交旧领新,所误时间不补。“临帖试题”上不得有拓写痕迹,否则,视情况按作弊处理,取消该科成绩。
4.考试期间除考生换水(不能两个人同时换水)外,不允许出考场,不得换卷、不得互写姓名,考场内严禁说话或互相暗示。
5.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迟到者,不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6.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临写,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严禁考生将练习纸、试卷纸、临帖试题、公共物品等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