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
(一)县城适龄幼儿
1.户口类。户口是南安镇的。提供材料:户口簿。
2.购房类。户口是大余县,非南安镇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安镇范围内购房的。提供材料: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户口簿原件。
3.保障性住房类。在县城拥有保障性住房的居民适龄子女。提供材料: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原件。
4.经商务工类。在县城正常经商或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经商类提供材料: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材料:就业合同、户口簿原件。
(二)教育优待政策类。
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招商引资、消防救援人员、军人(含烈士)子女入学、抗疫医务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1.县域内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和外商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需提供家长毕业证书和县委组织部出具的高学历人才录用证明;外商投资人需提供县商务局出具的证明,仅限企业高管人员。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规定执行,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的子女,需提供现役部队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10号)规定执行,需提供市县消防救援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4.赴湖北武汉、上海、南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适龄子女,需提供县卫健委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