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具有镜湖区户籍。
2.非镜湖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须在镜湖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三、招生方式
(一)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二)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若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小区内按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总人数若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补齐计划数。“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