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永春县高中招生方案(永春县高中录取分数线2020)

教育百科2022-09-17 20:16:59未知

2022年永春县高中招生方案(永春县高中录取分数线2020)

  2022年永春县高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数

  根据省市中招文件有关精神,我县积极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统招、定向、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按照普职5.5:4.5比例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高中班生规模不超过50人;永春一中定向生按总招生计划50%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经县招委会研究同意和泉州市教育局审批,确定了2022年永春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1)

  2.定向生名额分配

  永春一中定向生分配原则:根据各初中校2022年初中毕业班应届学生中考报名人数占全县的比例进行分配。永春三中、美岭中学纳入一级达标高中批次招生,永春一中定向生计划不分配给上述两所学校。具体定向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为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将永春三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出5个名额面向外半县部分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其中乌石学校2名、南阳学校1名、永春四中2名;将美岭中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出10个名额面向内半县部分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其中一都中学5名、横口学校1名、下洋中学4名。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职以及中职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以及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2022 年全市五年制高职院校、泉州中心市区地面上的中职学校(含在泉州市的省属中职学校、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以及鲤城区、丰泽区的区属中职学校、全市民办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且不设县域间的招生比例;中心市区外的县(市、区)所属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设置本县域内与本市外县的招生比例,但招收县域外学生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县域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5%,具体招生计划由泉州市教育局公布,2022年永春职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3.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办法:

  1.中考考生实行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统一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8点至18日下午6点,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

  2.考生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布置。

  (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有关规定

  1.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栏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中、三中、美岭中学)设一个志愿,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只能填报一所自主招生的学校。

  2.第一批:“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志愿栏

  (1)永春一中为省一级达标高中,永春三中、美岭中学纳入省一级达标高中批次招生,志愿分统招、定向两栏填报。

  (2)考生填报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志愿,永春一中、永春三中、美岭中学三所学校允许兼报。在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志愿填报时,第一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向,填报永春一中、永春三中、美岭中学三所学校的任何一所,切线录取按考生志愿进行;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填报永春三中或美岭中学,不影响填报永春一中定向生的录取,即:切线先录取永春一中定向生,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填报永春三中或美岭中学统招生。

  (3)考生填报永春一中、永春三中、美岭中学定向生志愿的条件:在我县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及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回原籍报考和没有在我县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及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班的考生(初三年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转入及补建学籍必须在2020年9月20日前)不能填报定向生志愿。

  3.第二批:“二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志愿栏

  永春侨中、永春六中为二级达标高中,永春二中纳入二级达标高中批次招生,三所学校允许兼报,每所学校志愿只有统招一栏填报。

  4.第三批:“三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志愿栏

  永春五中为三级达标高中,志愿只有统招一栏填报。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志愿填报有关规定

  1.五年制高职常规志愿设置 25 个志愿(含 5 个需专业测试、面试志愿),征求志愿设置 10 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2.三年制中职共设置 40 个(含 5 个需专业测试、面试志愿)。

  3.常规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1批次为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院校专业,第 2 个批次为无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院校专业。

  4.凡填报需专业测试(含面试)志愿的考生应于 7 月 22日前到所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含面试),专业测试(含面试)合格学生的名单作为录取依据。

  5.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且需参加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6.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选填五年制高职志愿,无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三年制中职 35 个志愿必须填满方可提交。考生所报考学校的办学性质、收费标准、学校地址、官方网站、联系电话等信息将在志愿填报时予以提示。

  7.五年制高职院校常规志愿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投档。

  (四)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我县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正式志愿表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生志愿表为准。

  2.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3.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正确引导学生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及需求,选择填报适合今后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导学生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志愿,不随意放弃填报志愿,以免导致考生录取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4.学校要指导考生按时间节点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投档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信息作为依据,若考生未能按规定填报志愿,影响正常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录取顺序、录取扣分和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顺序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中、三中、美岭中学;

  (2)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一中、三中、美岭中学;

  (3)二级达标等优质高中:侨中、六中、二中;

  (4)三级达标高中:五中。

  2.录取扣分

  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永春一中)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录取。永春三中和美岭中学纳入一级达标高中批次招生,录取时不扣分。

  3.录取规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各批次学校录取最低等级和分数线限定,学生填报的志愿,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10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简称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1:1投挡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按照先语文、后数学、再英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录取最低等级和分数线限定

  报考省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一中、三中、美岭中学),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

  5.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一中、三中、美岭中学三所学校的自主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填报提前批志愿和参加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且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自主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自主招生学校应于7月7日前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入围预录取名单,并将入围预录取名单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待中考成绩公布后,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正式录取名单,若中招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考生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确认后,不再参加后续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未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后续中招切线录取招生。

  6.定向生录取办法

  (1)永春一中定向生安排在统招生录取后进行,即根据各校的定向生计划数,对填报定向生志愿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控制在统招线50分(含50分)以内。各校定向生录取后,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根据考生人数比例分配给完成定向生名额的学校,再按照定向生录取办法进行择优录取。

  (2)永春三中 美岭中学面向部分初中学校招收的定向生录取安排在统招生录取后进行,对填报定向生志愿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降分数和降等级录取,降分数和降等级幅度控制在泉州市教育局公布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定向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统招生录取。

  7.录取时间

  中招切线时间安排于7月18日左右,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

  8.征求志愿

  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9.招生管理

  凡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必须经过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录取办法

  1.2022年起,泉州市实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同一信息管理平台同步分批次录取的办法,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五年制高职院校按照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职学校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2.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而选择报读中职学校的考生,应于 8 月 5 日前向县招生办申请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五年制高职以及三年制中职投档录取。

  3.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闽教职成〔2017〕19 号)要求,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泉州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60 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泉州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60%。省教育厅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的文件为准,具体分数线另行公布。

  4.已投档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考生视为已录取,不再参与网上征求补报其他高职院校,不再参与三年制中职投档录取。

  5.五年制高职院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然不足的,经相关高职院校报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后,院校可在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于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补录取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部分中职学校在常规志愿录取后出现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自主招收未被其他学校投档录取的考生,报各级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6.各校录取结果和未录满剩余招生计划数将适时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quanzhou.gov.cn/)公布,供考生和学校查询。

  7.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考生被录取后,须根据学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并录入学籍。被录取的考生若未按要求到校报到而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

  四、2023年中招政策调整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2022年6月2日县招委会研究决定 ,对2023年中招政策将作如下调整:

  1.自2023年起,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4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2.自2023年起,全市各县(市、区)必须按照2022年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切线录取方式执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一次性征求志愿。统招生切线办法如下:将符合各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各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各批次入围工作线;入围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

  3.我县2023年普通高中录取批次调整为,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第一批:一级达标高中(永春一中);第二批:二级达标高中(永春三中、永春侨中、美岭中学、永春六中);第三批:三级达标高中(永春五中、永春二中)。

  4. 2023年初中校没有完成永春一中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分配办法调整为,各校定向生录取后,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根据考生的定向生志愿且符合录取要求的,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正确引导,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各项政策规定,确保疫情防控和中考中招工作平稳有序、安全推进。

  2.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中招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协作和工作责任,完善方案措施,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3.落实有力措施。各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教学管理,着力提高中考各学科得分率和优秀率,动员更多的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要坚持普教、职教“两手抓”,在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同时,动员更多的学生就读永春职专,确保完成今年我县普高、中职招生任务。学生毕业离校前,要收集学生填报志愿的信息,并做好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去向跟踪和外读取证工作。

  4.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乱收费,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

  5.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加强对广大师生进行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和教师不得擅自为未经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在我县招生的外县(市、区)学校(含普通高中、民办学校、中职学校)提供本校学生的信息资料,严禁学校组织或教师个人参与有偿招生活动,对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2年永春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2022年永春一中、永春三中、美岭中学定向生名额分配表

  3.2022年永春职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表

  永春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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