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
幼儿园要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招生文件要求,于2022年6月27日前成立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园的招生实施细则,并将本园招生规模、招生条件、申请登记时间、程序、材料及咨询电话等内容于6月28日前公布在相应网站或公众号,并张贴在幼儿园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
2.申请登记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9日至10日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片区所属公办幼儿园申请登记,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填写附件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填写附件4。
(2)7月11日至14日幼儿园入户调查。遵循“人户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住房是实际住所),且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就读。
3.优待录取对象
(1)现役驻台商区部队子女及台商区籍现役部队子女。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在我区工作现居住在我区的台、港、澳、外籍子女。
(4)省、市、区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优待录取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于报名之日到招生片区所属的幼儿园申请就读,由接收幼儿园负责审核其相关材料。
4.购买学位服务对象
(1)因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在美润佳园小区的拆迁对象(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或幼儿本人属于被拆迁对象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具体以拆迁协议为准)可享受政府购买学位至美润伟才实验幼儿园就读。
(2)经公办幼儿园摇号没有摇中录取的幼儿,由政府购买美润伟才实验幼儿园学位给予就读。
5.审核资格
各幼儿园应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严格认真审核,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并于7月15日将核实后的报名登记花名册及电子文档报送台商区教育局备案。如发现有重复报名多所幼儿园或户籍、房产信息不符者、或无实际入住者,将取消其申请就读资格。各幼儿园在7月15日将符合申请资格儿童名单对外公示7天。
6.分批次录取办法
各幼儿园若申请登记审核确认后的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超过计划招生数,则采用电脑摇号办法录取。各公办幼儿园于7月15日将符合申请资格儿童名单对外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7月25日将符合申请资格儿童名单对外公示。
第一批次录取:7月22日,报名数超过计划招生数的公办幼儿园在本幼儿园内进行电脑摇号录取,录取结果即日公布。对于没有摇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选择由政府购买学位,或于7月23-24日自行到周边幼儿园申请就读。
第二批次录取:8月1日,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布录取名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录取时,优先招收第一批次未被录取和招生片区内符合申请资格的适龄儿童。若报名数超过计划招生数的幼儿园,可参照第一批次的摇号方式录取,录取结果即日公布。
所有公民办幼儿园有剩余学位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①所属招生片区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②父(母)在我区取得居住证、就业和参加我区社会保障,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符合房户“两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按本意见划分招生片区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