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住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揭的提供银行盖鲜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或网签查档表和购房发票;公租房的提供公租房证);
(3)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父母(法定监护人)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政策照顾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父母(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温馨提示: 以上三类学生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域内非城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到资中一中、资中二中申请学位,需出具户籍划片招生学校(中心学校、直管学校或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位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