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申办流程
一、申请筹备设立
1.申办人提出办学申请,并向蓬江区教育局民教职教与终身教育股提交本指南的附表一中所列申办材料。
2.民教职教与终身教育股对申办者的申办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组织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评议小组人员实地察看,提出评议意见。
3.提交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发给同意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的向申办人书面说明理由。
筹建期不得超过三年,否则须重新申报。
二、申请正式设立
1.申办人提出正式设立受理申请,并向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本指南的附表二中所列申办材料。
2.由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反馈受理意见,同意受理的提请教育局实地查看验收。
3.蓬江区民办学校专家评议小组成员的验收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
4.符合办学条件的发出同意正式设立批复意见和办学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的,向申办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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