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基本要求
一、名称
名称须预先经民政局(非营利性)或工商局(营利性)名称核准,再经蓬江区教育局审核(名称核准格式:①非营利性为“江门市蓬江区+XX(字号)+幼儿园”;②营利性为“江门市蓬江区+XX+(字号)幼儿园有限公司”),设在乡镇的幼儿园应在区县后加乡镇行政区划,如:“江门市蓬江区+杜阮+XX(字号)+幼儿园有限公司”。
二、园舍选址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独立园舍且远离各种污染源,满足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要求。
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3、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4、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5、园舍需取得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三、幼儿园的设置标准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