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来双居住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双流区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
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日—4月30日。
申请条件
积分申请条件
持有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申请人,于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
“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
“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
积分办理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289号
咨询电话:8581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