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中考加分政策2024年
答:(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3] 194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 (含) 以上岛屿部队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荣获三等战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 20分照顾
(2)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 (内消[2021]176 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三类 ) 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可加 20 分录取。
(3)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 (内公办[2019]51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加 20 分录取。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内总检[2022] 71 号 ),在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 10 分录取
➊少数民族考生;
➋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不包括其他眷属 ) ;
➌图军人子女;
➍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➎入职满 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 3 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
(6)从事环卫工作 10年以上(含 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7)所有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 8)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9)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