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无不良履职记录,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3.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及违法犯罪记录。
4.学历要求。国(境)内外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要求,具体岗位要求见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5.年龄要求。本科学历学位:28周岁以下(199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30周岁以下(199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6.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团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