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清远小学一年级报名指南
一、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小学学籍,在清城区学校的招生范围(即学区,下同)内居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且户籍在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所拥有合法房产(合法房产是指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且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拥有权属占比51%以上的房产,以下简称“合法房产”)的同一地址上,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2)户籍在学校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房产的地址上,并实际一同居住;
(3)户籍在清城区内、学校学区外,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4)其户籍挂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的派出所,或挂在学区内非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人员的合法房产地址上;
(5)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6)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且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7)非清城区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二)民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小学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清城区户籍;
(2)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4)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5)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法定监护人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儿童(),带齐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0日-5月21日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3室)进行现场报名。
(二)其他符合报名条件、报读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8日8:00-5月22日18:00。
(三)报名入口:在电脑上登录“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yk.kiway.cn/visitqyqczsjz),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摄、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所有上传的资料和证件,必须通过手机拍摄原件获取(以复印件拍摄、上传的视为无效),照片必须清晰、齐全。
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时,须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含剩余学位数)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意愿和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合理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只可申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
三、报名须上传或提供的材料
(一)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农村自建房)等材料。若户籍在学校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房产的地址上并实际一同居住的,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农村自建房)等材料。
(二)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
1.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清远市高级人才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
4.其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批复;
5.住房证明材料;
(三)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
1.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军官证》;
4.部队证明;
(四)非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
(1)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等材料;
2.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且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1)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的证明材料;
(4)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5)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五年的住房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等);
3.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仅限于报读民办学校)
(1)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证明材料;
4.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仅限于报读民办学校)
(1)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四、招生派位和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派位办法
1.公办学校按以下类别顺序进行招生派位
第一类:户籍在学校学区内,且户籍在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所拥有合法房产的同一地址上,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户籍在学校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房产的地址上,并实际一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户籍在清城区内、学校学区外,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四类:户籍挂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的派出所,或挂在学区内非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人员合法房产地址上的适龄儿童;
第五类: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且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第六类:户籍为清城区区外(即非清城区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2.公办学校招生派位时,首先确保上述招生类别第一类的适龄儿童入读所属学区学校;其次按照第二类至第六类的顺序派位。当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供给计划时,根据清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机制”,将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统筹协调到大学区内或其它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024年秋季,全区设置6个大学区,具体如下:
(二)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清城区教育局管辖的民办学校面向清城区招生,不得跨区招生和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时,所有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规定。
1.符合招生报名条件,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则全部录取。
2.符合招生报名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3.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实行公开报名。若公开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五、招生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性质 | 时间安排 | 招生报名工作程序 | 责任单位 |
公 办 学 校 | 5月8日前 | 完善招生报名平台的建设工作 | 平台公司 |
5月11日-5月13日 | 网上报名平台公开测试,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模拟报名(非正式报名,测试结束后,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将被清空) | 平台公司、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5月14日-5月15日 | 招生平台操作培训 | 平台公司、 清城区教育局 | |
5月18日-5月22日 | 网上正式报名 | 平台公司、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5月23日-6月7日 | 各学校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复审,收集并整理报名信息。对报名资料不全、不清晰、有异议等情况,各学校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补充 | 各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5月24日-6月20日 | 清城区教育局联同相关部门核实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 | 清城区教育局、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交易中心、社(医)保局等部门 | |
6月8日-6月16日 | 上门核查入住情况 | 各学校 | |
6月10日-6月21日 | 清城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初、复审通过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 清城区教育局、相关人员 | |
6月25日 | 平台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 各学校、平台公司、 清城区教育局 | |
7月6日-7月30日 | 清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清城区教育局 | |
7月31日 | 平台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二批次录取名单 | 各学校、平台公司、 清城区教育局 | |
8月1日-8月2日 | 在平台打印或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各学校 | |
8月30日 | 学校公布新生分班情况;新生回校报到及接受入学前教育 | 各学校 | |
9月2日 | 正式开学 | 各学校 | |
民 办 学 校 | 5月11日-5月13日 | 网上报名平台公开测试,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模拟报名(非正式报名,测试结束后,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将被清空) | 平台公司、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5月14日-5月15日 | 进行招生平台操作培训 | 平台公司、清城区教育局 | |
5月16日前 | 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确认并上报愿意报读本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名单;公布剩余学位数 | 清城区教育局、相关学校、平台公司 | |
5月18日-5月22日 | 网上正式报名 | 平台公司、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5月23日-5月31日 | 学校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复审,收集并整理报名信息 | 各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5月24日-6月7日 | 清城区教育局联同相关部门核实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 | 清城区教育局、平台公司、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交易中心、社(医)保局等部门 | |
6月10日-6月19日 | 清城区教育局对各校初、复审通过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若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摇号录取) | 清城区教育局、 相关人员、平台公司 | |
6月20日 | 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 | 各学校、平台公司、清城区教育局 | |
6月21日 | 在报名平台上进行录取“确认” |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6月22日-6月23日 | 新生注册、缴费 | 各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 |
7月4日-7月7日 | 公布剩余学位数,进行第一次补录 | 各学校、清城区教育局 | |
8月15日-8月18日 | 进行第二次补录 | 各学校、清城区教育局 | |
8月30日 | 学校公布新生分班情况;新生回校报到及接受入学前教育 | 各学校 | |
9月2日 | 正式开学 | 各学校 |
六、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公办学校
1.学校审核(5月23日—6月7日)
各学校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进行初、复审,收集、整理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对报名材料审核后存在异议的,学校须要求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补充或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2.区级审核(5月24日—6月21日)
(1)清城区教育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不动产中心、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市社保局清城分局等部门核验。(5月24日—6月20日)
(2)清城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初、复审通过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6月10日—6月21日)
3.上门核查(6月8日—6月16日)
各公办学校报名点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报读适龄儿童()家庭的居住情况,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积极配合,有意拒绝接听电话或故意拖延上门核查时间的,作未实际入住处理。
4.网上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6月25日)
各学校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一批次录取名单。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查阅录取情况。
5.统筹安排学位(7月6日—7月30日)
当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供给计划时,根据清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机制”,将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统筹协调到大学区内或其它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6.网上公布第二批次录取名单(7月31日)
各学校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二批次录取名单。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查阅录取情况。
7.在平台打印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1日—8月2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自行在报名平台上打印经审核通过、已在平台上公布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无打印条件的,可直接到报名学校领取。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学校以手机信息或电话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8月4日-5日向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不符合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二)民办学校
1.学校审核(5月23日—5月31日)
各学校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复审,收集并整理报名信息。
2.区级审核(5月24日—6月19日)
(1)清城区教育局联同有关部门核实户籍、房产、广东省居住证、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删除)。(5月24日—6月7日)
(2)清城区教育局对各民办学校初、复审通过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若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6月10日—6月19日)
3.学校录取名单公布(6月20日)
各学校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若需电脑摇号录取的,由清城区教育局在平台上公布)。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及时在报名平台上查询民办学校的录取情况。
4.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平台上进行录取情况的“确认”(6月21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情况的“确认”操作。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确认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将不予派位。
5.新生注册、缴费(6月22日—6月23日)
完成“确认”操作的适龄儿童()按时到相关民办学校办理注册及缴费手续。
6.补录(7月4日—7月7日,8月15日—8月18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进行二次补录。
清城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的注册情况,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符合入读条件并有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可径直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
各民办学校将拟补录名单及有关资料上交清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准予录取。
(三)公、民办学校新生到校报到及接受入学前教育(8月30日)
公办学校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新生凭缴费收据)或相关录取材料按时到校报到并接受入学前教育。未按时到校报到的适龄儿童,招生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
七、关于报名材料的说明
(一)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该户口簿户主、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所在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在户口簿户主页、法定监护人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房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
1.已购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原件(已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入住房产的合同不作为合规材料)。
3.属于清城区农村自建房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产权人应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4.租赁房屋的,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连续五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社保及居住证材料
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缴纳的社保(含养老和医疗)证明以及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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