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程序
1.申请登记
(1) 7月11日:户籍、优待政策类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在相应辖区学校登记。户籍签发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首先登记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少年儿童,其次登记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少年儿童。
户籍类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户口簿;
②房产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证)或原始缴费正式票据。
优待政策类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相关函件、证件;
②户口簿。
(2)7月13—15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类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在相应辖区学校登记。登记顺序依次为房产类、随迁子女类、就业经营和进城务工类。房产类登记条件为所购房产截止2022年6月30日满6个月,且实际入住具备子女监护条件。随迁子女类、就业经营和进城务工类登记条件为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地居住、务工、且具备子女监护条件。
房产类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房产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证)或原始缴费正式票据;
②户口簿(房产所有人和适龄少年儿童应为同一户口簿,若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
③物业及水电气缴费票据。
随迁子女类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居住证;
②务工证明;
③户口簿。就业经营和进城务工类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含6个月工资流水);
②户口簿;
③房屋租赁合同。
2.学校审核
7月16日至19日:各初中、小学对申请登记的户籍、房产、务工等信息进行核查。安排人员采取入户核查、派出所户籍室核查、房管所核查、市场局核查、人社局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确保登记信息真实有效。
3.县局审核
7月20日至23日:县局复核备案。城区各初中、小学将《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备案。
4、开具流出证明
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三原县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在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须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开具《同意流出证明》。7月24日至26日,接收非户籍地学生的学校,对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非户籍地适龄少年儿童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非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监护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户籍地所属学校开具《同意流出证明》并签订承诺书。非三原县户籍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流出证明。
5.领取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
8月1日-3日,发放入学通知书。户籍地学生直接到登记学校领取;非户籍地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持《同意流出证明》到准予登记的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31日,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后向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