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永寿县户籍,学校学区内学生凭家庭户口本、预防接种证(可开学后提供)申请入学。对永寿县户籍,在县城、镇政府所在地购买商品房、居住公租房、经商、务工人口子女,凭商品房购买合同或房产证、公租房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合同或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预防接种证(可开学后提供),按照学区划分,到所属学区小学、初中申请入学。
(2)对非永寿县户籍人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永寿县投资、经商或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本(或监护人及学生本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可开学后提供)、就业(投资、经商、务工)证明、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居住证、学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按照学区划分,到所属小学、初中申请入学。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仅凭居住证入学。若所申请的学校无空余学位,无法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由县教育局依据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3)各学校要严把新生资格审核关,自行确定资格审核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录取。在学位满员的情况下,对学校接收不了的生源,各学校应动员家长带子女到班额小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