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函〔2023〕6号),市教育局《2024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兰教发〔2024〕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七里河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协调指导,县(区)为主管理”的体制,由区教育局制定《2024年七里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拟定《招生简章》,确保我区所有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和七里河区教育局教育办等部门组成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线上报名、线下审核入学,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全纳平等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招生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
(四)坚持公正公开
各学校对《招生简章》中的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五)坚持公民同招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凯文学校和兰州市学府致远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我区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1.招生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2.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教育办批准备案。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
(二)初中阶段
凡2024届七里河区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在我区升学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的来兰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七里河区的对口初中学校。
三、招生时间
(一)小学阶段
我区小学招生方案于6月12日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二)初中阶段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市教育局《2024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兰教发〔2024〕39号)文件规定时间组织实施。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阶段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2024年我区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部分生源密集学校实行双片区或多片区的划片方式。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划分各校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确保区域内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2024年我区小学一年级继续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的方式招生,实行公安、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动的网络报名审核机制。
3.继续实行排序录取。继续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对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没有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4.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有效。各学校要规范学生信息采集,学生信息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破坏招生秩序,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做出处理:七里河区户籍儿童将不再享有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统筹调配入学;随迁子女将不再享有七里河区学校入学资格。
(二)初中阶段
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我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3年9月30日之前我区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三)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招生
兰州理工大附属小学招生工作由七里河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在确保兰州理工大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小学继续采取划片招生,初中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小学招生具体划片方案由七里河区教育局确定,初中招生具体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兰州理工大职工子女入学,应由高校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进行统一认定。小学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区教育局教育办审核备案,初中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市、区联合招办审核备案。兰州理工大附属小学招生报名必须在我区的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不得擅自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
(四)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民办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学府致远学校小学部可通过区教育局统一指定的招生平台和公办学校同步进行网上报名招生。如果学府致远学校(包括中小学部)和凯文中学(初中部)在网上统一报名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秋季开学前可补录有就读意愿的外地回兰学生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但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学府致远学校和凯文中学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七里河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形式、办学特色等,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方式招揽生源。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且小学学生将不能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初中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五)政策性保障群体招生
1.全力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3.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校要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在七里河城区工作生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可在城区小学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政策性保障”栏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后入学。
五、招生日程安排
(一)6月12日,由区教育局和区宣传部通过报刊、网站、七里河教育微信公众号、QQ群和企业微信群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布《2024年七里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辖区各小学于6月24日至30日公示《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简章》要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报名网址以及家长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同时各校要做好招生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二)7月1日-7月5日,网上报名,各校在网上进行预审信息(学校审核后立即给家长手机发送提示短信)。
(三)7月6日-7月9日,学校现场审核证件(学校审核后立即给家长手机发送提示短信)。
(四)7月11日,学校对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学校立即给家长手机发送提示短信)。
(五)7月12日-7月13日,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进行调配。
(六)7月14日,公示新生名单,新生报名注册。
(七)9月30日,前各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学籍的录入和注册工作。
六、网上报名需准备的证件资料
(一)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或网签过的购房合同)等基本证明材料。特殊情况的如有户无房还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市四区无房证明。
(二)本区乡镇特殊情况
因我区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居住地小学已整合撤并,家长在七里河城区务工且户籍是本区乡镇整合撤并小学区域内的常住适龄儿童。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城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区拆迁办签订的拆迁协议或当地学校整合撤并证明(学校整合撤并证明由当地中心校出具)。
(三)优抚政策照顾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照顾文件和证件。
(四)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需提供:原籍本人户口簿原件、现住地监护人居住证(《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等无效)、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含)之前。
七、招生顺序
学校按以下顺序审核证件并确认招生顺序:
(一)有房有户的适龄儿童(A类);
(二)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的适龄儿童(B类);
(三)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C类);
(四)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D类);
(五)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E类)。
学校按照以上顺序,依据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各类适龄儿童,学校要依据政策向家长和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且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调配入学。对不服从调配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再不进行第二次调配,视为自愿放弃在七里河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八、录取流程
(一)本区户籍、照顾政策适龄儿童报名录取流程
七里河区户籍适龄儿童采用“网上入学申请、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办法。
1.网上入学申请:监护人登录七里河区小学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录入个人信息,选择片区学校(只选1所学校)。
2.现场审核:监护人根据入学报名招生系统通知,持证明材料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类别认定,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认定。学校依据落户时间和购房时间等对各类别适龄儿童进行排序。
3.招生入学:学校按顺序依次对户籍是七里河区的片区内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如果因招生计划限制,无法将某一类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则按落户时间和购房时间的顺序等,依次录取。超计划及优抚政策照顾对象、集体户、公共户、挂靠户、空挂户等“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六年一个学位政策和因故放弃民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调配入学。
4.注册报名: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报名招生系统通知或短信提示到学校报名注册。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报名录取流程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采用“网上入学申请、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办法。
1.网上入学申请:监护人登录七里河区小学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录入个人信息,选择片区学校(只选1所学校)。
2.现场审核:监护人根据入学报名招生系统通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片区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学校依据购房时间和居住证签发时间等对各类别适龄儿童进行排序。
3.招生入学: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顺序依次录取。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全区学位空额情况,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调配入学。
4.注册报名: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报名招生系统通知或短信提示到学校报名注册。
九、一年级招生计划
2024年七里河区城区学校一年级计划招收163个教学班,8829名适龄儿童;农村学校学位充足,满足上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全部接收。
十、学校招生片区
2024年七里河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片区如下:
1.华林路第一小学:华林坪三马路以上至烈士陵园,沈家坡及工林路1号(含)-465(含)单号段,2号(含)-244(含)双号段。
2.华林路第二小学:华林坪地区南起二马路(含),北到太平沟(含)。
3.上西园小学:上西园地区,林家庄421号(含)以西,北起兰新铁路,南至南山路,五星坪油库(含)。
4.西园小学:林家庄1号(含)-420号(含)。
5.七里河区第二小学:一是东起小西湖公园西门至女人街小巷以西,西至总院(不含),南起西津东路至西湖后街综合市场以北(以市场为界),北至南滨河路;二是梁家庄1号(含)-31号(含)(不含公交集团内的梁家庄19号和20号)。
6.柏树巷小学:东起拱北路,西至硷沟沿路东,南起兰新铁路,北至西津东路。
7.五星坪小学:五星坪地区,工林路华林山桥以西,南山路以南。
8.兰工坪小学:兰工坪路1号(含)-631号(含);兰工坪北街1号(含)-97号(含);兰工坪南街1号(含)-300号(含);建西东路1号(含)-567号(含)单号段(含裕华家园、小西坪粮库);机车厂第五福利区;晏家坪50号(即原兰州市汽车运输五队);兰阿铁路以南,骆驼巷123号(含)-134号(含),320号(含)-420号(含)。
9.晏家坪第二小学:晏家坪街道(包括省建二公司家属区1-5村、534家属院、地质三队、晏北路)。
10.硷沟沿小学:硷沟沿,骆驼巷,兰临路一线,北至兽医研究所。
11.西湖小学:一是东起磨沟沿,西至小西湖公园西门至女人街小巷以东,南起西津东路,北至南滨河路;二是东起文化宫至华林山太平沟,西至拱北沟以东,南起陇海铁路以北,北至西津东路。
12.七里河小学:一是东起梁家庄32号(含)(其中含公交集团内的梁家庄19号和20号),西至七里河桥头以东,南起兰新铁路,北至西津东路;二是东起西津东路468号(含),西至体育街(含水电四局家属院、省电力公司住宅小区),南起西津东路,北至西湖后街综合市场以南(以市场为界)到体育街(不含总院)。
13.安西路小学:一是东起总院(含),体育街以西,西至七里河桥头,北起南滨河路,南至西津西路(不含省电力公司住宅小区);二是省中医院和吴家园单号1号(含)- 213号(含)。
14.王家堡小学(含曦华源分校):一是东起七里河北街,西至敦煌路,南起西津西路,北至瓜州路;二是东起省中医医院(不含)以西,从王家堡1号起,西至吴家园西路,南起瓜州路,北至吴家园巷以南(以吴家园巷马路为界);三是曦华源四期·黄河壹品小区。
15.西站小学:一是东起兰西铁路文化宫、军供站(含),西至兰州西客站(即西站西路269号以上单号,106号以上双号;建西西路和三角线全号(不含西客站),南起武威路黄峪桥,北至西津西路(武威路全号;西津西路55号(含)以上单号)。二是民乐路与乐山街交叉路口以东号,即民乐路1-155单号,2-64双号;武山路1号(含)-189号(含)单号,2号(含)-258号(含)双号(不含乐山街);三是建西东路420-522双号(铁建丽苑以西)。
16.建兰路小学:东起七里河南街,西至兰西铁路文化宫,军供站(不含),南起小西坪粮库铁路专用线,建西东路双号,北至西津西路。
17.吴家园小学:东起七里河桥北街,西至吴家园西路、敦煌路,南起吴家园巷以北,北至南滨河路(不含明皇家园、国资委家属院和曦华源)。
18.健康路小学:东起吴家园西路,西至敦煌路,北起火星街(含明皇家园、国资委家属院、曦华源),南至瓜州路。
19.敦煌路小学:一是东起敦煌路,西至兰石东街以东(含豪布斯卡泽园、澜园和瀚园);二是金港城糖酒市场(456号-556号)以东,北起南滨河路,南至西津西路。包括任家庄1号(含)-499号(含)和“美林郡”住宅小区,郑家庄双号2号(含)-282号(不含)。
20.火星街小学:一是东起任家庄501号(含)-899号(含),西至琨瑢巷,南起西津路,北至火星街;二是东起任家庄499号(不含),西至琨瑢巷以东;三是东起郑家庄282号(含)以西,西至金港城(不含),南起火星街,北至南滨河路(糖酒市场至光华街以西),包括郑家庄356(含)-404号(含),滨河西路大于107号(含)号段(含南滨河中路金港新城高住楼981-985号);“金惠”家园、“明珠”小区和“金建”小区。
21.兰州八十九中小学部:一是西客站西入口豪布斯卡琨瑢巷以西(含4-10号地),西至银滩南路, 南起西津西路,北至火星街—河湾堡东街—南滨河路(含悠悠小区)—金港装修建材市场—马滩南路;二是苗圃花园、天泰世纪嘉园、东立开泰园和恒大名都等小区。
22.西津路学校:东起西客站(含),西至西津西路608号(含)-1031号(含),南至兰新线,北至西津西路。
23.崔家崖小学:崔家崖村1-4队,水泵厂、肉联厂、农机仓库、机电仓库、省建木材厂、省建602处、李家沟村和辖区内城市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
24.秀川小学:东起西津西路690号(含),西至恒大名都(不含),南起西津西路,北至南滨河路武警一支队(不包括户籍是崔家崖村、马滩村的适龄儿童)。
25.龚家湾第一小学:龚家坪东路52号(含)-60号(含)(即兰州九中);龚家坪西路152号(含)、胜利家园、龚家湾一队和城镇居民、兰港怡园A、B区,即原兰港怡园龚家坪西路284号和永安小区龚西路152号;彭家坪东路302(含)-350号(含)、171号(含)-299号(含)、131号(含)-169号(含),祥瑞嘉园、龚家湾二队,武警医院,龚家坪北路,即工业学院家属院、真空厂龚家坪北路59号(含)之前号段,王家堡村和三汇悦郡。
26.龚家湾第二小学:龚家湾南路(含欣德小区),龚家湾路单号63号(含)以上、双号160号(含)以上,烟草仓库,商通厂,建兰新村,地毯厂,龚家湾第三、四、五、六队,轴承厂(1、2铁路大楼家属区),市三院和变电所小区。
27.龚家湾第三小学:一是东起乐山街(含)、武山路与乐山街交叉口以西的武山路260号以后双号段,民乐路与乐山街交叉口以西单号157(含)以后、双号66(含)以后,西至龚家坪北路以东(不含工业学院家属院6-64双号),南起武山路以北,北至民乐路乐山街路口以西(含乐山街)。二是龚家湾北路61号(含)-559号(含),毛牛沟和富润家园小区。
28.兰州八十六中小学部:武山路191(含)以上单号,龚家湾路单号61号(含)以内、双号158(含)以内,机车厂第四福利区。
29.银滩泽华小学:一是东起金港装修建材市场(不含悠悠小区),西至南滨河路武警四支队(不含),南起新规划S186规划路,北至南滨河路;二是映河苑小区。
30.崔家崖第二小学:崔家崖社区5-8队、白石头沟。
31.后五泉小学:后五泉村和尖峰小区、山泉家园和金泉等小区。
32.花寨子小学:花寨子村和侯家峪村适龄儿童。
33.兰州二十九中小学部:西果园湖滩村(窎岭村)、草原村(古路坡村)、青岗村、上岭村、西果园王家庄村、袁家湾村、圈滩村(鹞子岭村)等地区。
34.西果园小学:上果园村、西果园村及百合小镇。
35.任家庄小学、彭家坪学校和彭家坪第二小学:龚一校和龚二校招生片区以西地区,包括青黛鸿儒园小区、创智国际小区、恒大翡翠华庭等住宅小区。
36.兰州三十六中小学部:八里窑社区、五里铺村和沈家坡地区及沈家坡以上小区。
37.兰州师范附属小学:敦煌路街道金港城社区。
38.理工大附属小学:理工大本校和分校的适龄儿童。
39.火星街小学百郦湾分校:南滨河路百郦湾住宅小区;慈爱家园双号670号(含)-684号(含);保利理想城;户籍是崔家大滩的适龄儿童。
40.兰州市东郊学校未来城市分校:一是北起T219#道路(彭家坪西路),南至S207#规划道路(华苑路),西起灌渠、东至B214#道路(丽苑街);二是北起S207#规划道路(华苑路)、南至S202#规划道路(彭家坪南路)、西起B224# 规划道路(彭园东街)、东至E226#规划道路(东坪街)。
41.安西路小学文铂分校:中海铂悦府、中海铂悦世家和中海铂悦公馆小区的适龄儿童。
42.学府致远学校小学部:审批地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43.万达九年一贯制学校:万达一至六期住宅小区;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招收苗圃花园、天泰世纪嘉园、东立开泰园和恒大名都等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
44.马滩九年一贯制学校:东起马滩南路,西至南滨河中路(长城·嘉峪苑);北起S186规划路(不含映河苑),南至兰州老街(含)。
45.七里河小学中车分校:北起晏家坪北路与晏家坪东街交界处,南至兰工坪南街;东起机车厂住宅小区,西至晏家坪东街。具体门牌号段为七里河区晏家坪东街121#-177#(单号)。
46.华林路第一小学、华林路第二小学、西湖小学、柏树巷小学、西园小学、上西园小学、七里河区第二小学和兰州三十六中小学部等学校可招收孙家台小区的适龄儿童。
47.王家堡小学和安西路小学可招收东起省妇幼保健院,西至建兰路步行街,北起瓜州路,南至西津路;吴家园单号215—341号的适龄儿童。
48.王家堡小学和健康路小学可招收阳光家园的适龄儿童。
49.兰工坪小学和晏家坪第二小学可招收城南国际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
50.火星街小学百郦湾分校和兰州八十九中小学部可以招收户籍是崔家大滩的适龄儿童。
51.银滩泽华小学和兰州八十九中小学部可以招收马滩新村(马滩中街)的适龄儿童。
52.兰州八十六中小学部和龚家湾第二小学可以招收龚家湾第三、四、五和六队的适龄儿童。
53.兰州八十六中小学部和龚家湾第三小学可以招收省建一公司杨家桥家属院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按招生划片到网上对应学校注册报名。
十一、招生规范
(一)严格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辖区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各学校要及时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领导小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情况等。
(二)严格控制班额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为了保障充足的适龄儿童学位,结合我区实际,就学压力较大学校的班级学生数可控制在55人以内。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查,超计划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即户籍是城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在七里河区入学。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 和“凡初中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中考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如果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调配入学的学生不认定为择校生。
(四)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来源:七里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