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一. 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1.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2.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其中,机械类、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等15大类以及其他类(汽车专业)职业技能操作实行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各类别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相应类别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成绩高考当年有效。
(二)满分分值。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600分。
语文、数学、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中由市县组织的合格性考试,考试合格按现行分值满分计入总分;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操作考试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6月7日上午 | 语文 | 9:00—11:30 |
6月7日下午 | 数学 | 15:00—17:00 |
2.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时间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4〕2号)执行。
二. 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7月底或8月初结束。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满分为600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三. 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四. 政策加分
1. 政策加分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21〕39号)执行。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2.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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