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实行网上招生。所有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要在“高新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上报名。
(二)统一信息审核。申请入学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户籍、房产信息、社保信息等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情况以社保缴纳等为依据,社保缴纳时间不设年限;社保缴纳地与实际工作地点不符的,需所在公司开具工作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以房产、居住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居住情况的材料为依据。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应在本区(含高新区、香洲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应在本区(含高新区、香洲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具体包括:
(一)选择入读高新区民办学校的具有珠海高新区、香洲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确定的享受免费待遇的本校教职工适龄子女;
(三)在本区(含高新区、香洲区)工作(以社保或工作证明、营业执照等为依据)或居住(以居住证或房产为依据)的符合珠海市及高新区政策性照顾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类别见附件1、附件2);
(四)在本区(含高新区、香洲区)工作(以社保或工作证明、营业执照等为依据)或居住(以居住证或房产为依据)的随迁子女。
三、报名时间
第一轮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22日。
第二轮报名时间为7月29日-8月10日。
四、报名方式
电脑登录(http://bm.feiqiyun.com)进入“珠海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或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高新区教育招生”,点击“点击报名”,按提示进行报名。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完成报名流程。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
1.高新区内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读高新区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的,无需在招生系统注册,用学校下发的报名账号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
2.在高新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报读高新区民办初中一年级的办法:
(1)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进入“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等待区教育部门核实;待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无需到区教育部门领取报名号。
(2)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区教育招生部门申请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
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以在5月18日-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向拟报读学校电话预约报名(预约电话见附件3),学校根据电话预约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协助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由相关民办学校组织实施。电脑摇号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按要求进行学位确认。通过摇号获得学位后又放弃学位的,空余学位按照摇号时产生的随机号码顺位进行补录。
(二)第一轮录取(6月28日)
1.小学一年级录取:
(1)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系统向拟录取新生发出预录取短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短信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2)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报区教育部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学校应及时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短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短信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如下顺序录取,同一类别学生学位不足时,则摇号录取:
①珠海高新区、香洲区户籍适龄儿童;
②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确定的享受免费待遇的本校教职工适龄子女;
③政策性照顾入学适龄儿童;(见附件1、附件2)
④其他符合入读资格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录取:
(1)如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数(以下简称对口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由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不再对外招收学生。
(2)如果本校对口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采取对口直升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公开报名和录取;若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由相关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报区教育部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学校应及时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短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短信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按如下顺序录取,同一类学生学位不足时,则摇号录取。
①符合招生政策的本校直升学生;
②珠海高新区、香洲区户籍学生;
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确定的享受免费待遇的本校教职工适龄子女;
④政策性照顾生;(见附件1、附件2)
⑤其他符合入读资格的学生。
(三)第二轮录取(8月14日)
1.有学位剩余的民办学校于7月16日前申报第二轮招生计划,报区教育部门审核后,于7月18日前公布第二轮招生计划。
2.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第二轮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10日。
3.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全部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员;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相关学校组织第二轮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摇号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六、招生流程
(一)5月8日-5月22日,网上报名。
(二)5月23日-6月21日,信息审核。
(三)6月28日,公布第一轮录取结果。如符合入读资格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摇号派位。
(四)7月29日至8月10日,第二轮招生报名。
(五)8月14日,公布第二轮录取结果。如符合入读资格人数超过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摇号派位。
(六)报到注册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入学资料包括: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
2.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持儿童接种证到接种单位开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禁止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报名、招生等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学校招生工作,杜绝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二)加强宣传,热情服务。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到阳光分班、均衡分班。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