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4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网上预登记指南

教育百科2024-02-29 10:22:50佚名

安宁市2024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网上预登记指南

  网上预登记的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请家长明确孩子的生源类别(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便给孩子顺利、准确地进行网上预登记。

  预登记时间

  3月8日0时—3月15日24时

  预登记入口点击进入

  注意:网上预登记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先后顺序不作为入学依据,请家长错峰错时进行。

  网上预登记的内容

  1.孩子和家长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详细地址等。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除填报上述内容外,还须填写居住证等信息。

  3.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分别对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预登记前家长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孩子和家长的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外来人员还需要准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须在2024年2月29日以前办理,含2月29日,且在有效期内)。

  孩子不是安宁市户籍,但父母有一方户籍在安宁市的,可以不提供居住证。

  网上预登记的流程

  家长登陆安宁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后,查看“填报指引”,点击“同意,进入”进入预登记页面,再根据提示按步骤进行操作即可,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选择填写适龄儿童资料;

  第二步,适龄儿童是安宁市户籍选择“户籍儿童”;适龄儿童不是安宁市户籍选择“非户籍儿童”;户籍儿童:户口在安宁市非户籍儿童:户口在安宁市以外;

  第三步,依次填写“基本信息、户籍信息、在安实际居住地、家庭成员等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步,核对预登记信息并确认提交。

  预登记其他注意事项

  (一)今年需在安宁市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都必须进行网上预登记,未按要求完成网上预登记的将影响孩子的正常入学。

  (二)为方便信息填写、校对和打印,请家长使用电脑端进行预登记。

  (三)预登记成功后,可查看预登记信息,并请随时关注“安宁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完成后续入学相关工作。

  (四)信息填报时请务必准确录入孩子监护人的手机号码并确保该号码在招生期间能正常使用,不可使用临时号码或无关人员的号码,以免影响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

  (五)网上预登记只采集入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不填报具体学校(具体入学学校须完成信息审核后,按照相关入学政策进行统筹分配)。

  (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不符合入学政策、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登记和信息验证或对统筹学校不满意的,可回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七)有下列情形的,将无法安排入学:

  1.未在3月8日至15日进行网上预登记的;

  2.已经入学并取得小学学籍的;

  3.预登记或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

  (八)若因入学问题出现扰乱社会治安的,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九)如您在小学一年级新生预登记操作中遇到困难,可以拨打电话或到现场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871-68684598 | 0871-68699201

  现场咨询: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教育服务大厅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安宁市2024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材料清单

  安宁市户籍适龄儿童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户口册: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册(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册上,还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1)已办理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了产权证,但产权证在抵押的,提供“不动产登记档案摘抄表”或“房屋信息查询摘抄表”原件及复印件。

  (3)所购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4)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户籍在同一本户口册上的,须提供父母的《房屋权属登记查询无结果通知书》;

  (5)其他情况的房产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未购房家庭请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安宁市户籍适龄儿童)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户口册: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册(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册上,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2.居住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辖区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云南省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证明》(证件须在 2024年2月29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特殊情况:孩子属于外来随迁子女,但父母有一方户籍在安宁市的,可以不提供居住证。

  3.住房证明: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1)已办理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了产权证,但产权证在抵押的,提供“不动产登记档案摘抄表”或“房屋信息查询摘抄表”原件及复印件。

  (3)所购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4)在安宁市未购房家庭请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在安宁市务工证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5.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安宁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昆明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城镇职工近三年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等其中任意一种),未缴纳的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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