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2024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如下:
招生对象: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流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往年的嵊州市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满足以下条件的,分以下四类对象:
(一)有房产。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内有产权房的新生。有关房产的要求详见《嵊州市2024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相当于城区招生方案中的“三类生”
(二)有居住证和社保。父母或本人无城区产权房,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本人或父母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及以上。相当于城区招生方案中的“四类生”。
(三)有居住证。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但未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金或缴纳老保险金不满一年的。
(四)政策生。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政策要求安排就读。
以上时间均计算到每年的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