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寻乌县2023年小升初非城区初中招生

教育百科2023-08-15 20:49:51未知

赣州寻乌县2023年小升初非城区初中招生

  寻乌县其他群体学生招生办法

  为确保正常的招生入学秩序,各类优待政策类人员子女应按时到校预报名,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1.残疾儿童少年寻乌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由家长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残疾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原则安排送教上门。

  2.现役军人子女在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申报材料: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予以身份认定并出具证明;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文峰乡四个特定村户籍学生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摇号就读寻乌中学初中部。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特定时间内新购买新东新区商品房业主子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新购买新东新区(即左岸香桂以北至博豪中学以东)商品房业主直系初中适龄子女免摇号就读寻乌中学初中部。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石桥坑安置点安置的太湖水库移民和“两个半村”(即饮用水源保护区三标乡东江源村、图岭村和长安村部分村小组)移民户,其初一新生纳入寻乌中学免摇号就读。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以水源乡、三标乡政府统一出具的就读名单(加盖行政公章)作为身份认定依据。

  6.在编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县教科体局统一提供身份证明。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复核。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寻乌县引进的高层次和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子女、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子女,原则上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上级和县级出台人才政策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人才证》或职称证书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8.相关教师子女为使教师安心工作,方便教师接送子女或孙子女(教师本人为独生女户及纯女户的外孙子女)上下学,允许县城学校教师本人子女或孙子女(教师本人为独生女户及纯女户的外孙子女)可在该教师任教学校免摇号就读。县级教学名师子女和非寻乌籍教师子女根据《寻乌县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关于激励非寻乌籍教师在寻乌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安排入学。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信息需能证明任教教师与就读学生关系);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学校为单位将材料统一报送县教科体局审核。

  9.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经县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高层管理人员(厂长、副厂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和高级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申报材料:①招商引资企业法人、股东的法定证明材料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或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②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③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工资流水;⑤《寻乌县招商引资企业有关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招商引资企业其他管理者、务工人员的子女,按有关政策已在城区落户或购买合法房产的,按其户口或合法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不具有县城户籍或合法房产的,按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10.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户子女根据《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区后续服务管理和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寻办字〔2019〕2号)中“小学生可选择在安置区附近学校就近入学,初中生比照长宁镇户籍学生招生或转学”,安置区附近学校因饱和无法接收的,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易地扶贫搬迁三期、四期、五期一手安置户的适龄儿童入学名单由学习社区和强国社区统计汇总,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无误后统一于各校预报名前报送至县教科体局。安置户将政府安置房转租或转卖给第三方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11.其他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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