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01、依法依规
招生工作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坚持阳光招生,招生政策、范围、条件、程序、办法、咨询电话等公开。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初中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分块划片”的方式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统一报名、超员摇号”的方式进行。
02、权责一致
市初招办统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建立市区统一初中招生平台,制定下发政策文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初中招生方案,负责区域内所属小学学生报名材料审核、组织预录、改派、公布录取结果,并负责有关信访等工作。
03、市区统筹
市区公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在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分区同步组织实施,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进度,统一结果发布,统一招生纪律。
04、确保稳定
市、区初招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预判和化解各种矛盾风险,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