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和〈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泉教规〔2022〕2号)文件精神,在幼儿园申报、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的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泉州市洛江区罗溪奕聪第二中心幼儿园、南安市第五幼儿园、南安市英都镇中心幼儿园、南安市罗东镇昌财幼儿园、丰泽区金凤屿实验幼儿园、晋江市梅岭中心幼儿园、晋江市陈埭镇湖中幼儿园的申报资格进行实地审查,并确认幼儿园已达到泉州市示范幼儿园的评定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月17日至7月21日
如有异议请向中共泉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联系电话:0595-22798807)
泉州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联系电话:0595-22793590)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