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民办学校公开报名学位核定。
1.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因购房、校舍产权等原因已约定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其入学资格经民办小学理事会(董事会)审核后由民办小学自主安排入学,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待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后,自2025年起,招生计划将全部用于公开报名电脑派位。
2.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全部用于公开报名电脑派位。
(二)民办中小学新生入学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位数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双(多)胞胎捆绑进行电脑派位,其中1人派中,则同胞儿童均视为派中。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放弃录取的初中学生,中考将不能享受“指标到校”政策。